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创造更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秦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四年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要求和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秦安县执法局决定自通知之日起,对解放路沿线临街商铺、零散摊点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路段和范围
解放路南桥头至县职校沿街所有的商铺及零散摊点经营户。
二、整治标准
(一)临街商铺,禁止店外摆放、倚门经营和乱吊乱挂物品等,保持门店外整洁美观。
(二)各类零散摊点要按照划行归市的相关要求,自觉进入相应的市场进行经营。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台阶及人行道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摆放各类宣传牌匾及其杂物,确保台阶及人行道畅通。
(四)严禁任何商铺采用单柄伞、四角伞等进行遮阳,如需采取遮阳措施的商铺,一律改造为伸缩式遮阳棚(棚展原则不得超过1.5米)。
三、责任和要求
(一)自通知之日起,临街商铺应当自觉进店经营,零散摊点入市经营。
(二)秦安县执法局将根据整治进度的需要,分段推进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对不听劝阻、不配合工作的,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扣物品等手段规范落实。
(三)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来源: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