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 [切换站点]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湖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台湾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同城头条  >  本地  >  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02月20日 19:24   浏览:119   来源:秦始文化


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天水市水务局在秦安县组织召开了《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秦安县水务局、秦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甘肃水立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后,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设计单位对桥梁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设计,报告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本次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人行桥工程的建设,对葫芦河秦安县城区段两岸群众出行创造了便利的交通条件,对完善秦安县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工程建设。

二、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人行桥建设方案。拟建的秦安县跨葫芦河人行桥位于成纪大道西大桥下游约630m处(烈士纪念塔附近)。桥梁横跨葫芦河,桥轴线布设基本与水流方向垂直。桥中心桩号K0+143,地理位置东经106°16′35.29″,北纬34°31′30.0″。桥梁总体布置:上部结构为4×28m+5×28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花瓶墩,桥台采用桩柱式台,墩台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在子堤位置设置1:12的坡道与葫芦河公园绿道连接,设计桥梁全长253m,全宽5.5m。桥梁等级为:城市人行桥,设计荷载4.2Kpa。

三、同意该人行桥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葫芦河)3940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1211.53m。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高度0.30m,波浪爬高0.16m、风壅高度0.11m。

五、基本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为1212.60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为1212.64m,富余0.04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要求。

六、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计算结论。在50年一遇洪水时,桥墩(台)计算冲刷线高程1196.82m,桥墩设计基础最浅埋深1194.82m,桥墩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七、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线堤防顶高程复核成果。经复核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线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及结论与建议内容。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原则同意施工临时设施及防洪标准。建设桥梁若需在桥墩处修筑临时施工围堰及施工临时道路,其防洪标准可按5年一遇洪水设防,相应洪峰流量1250m3/s。

十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三、葫芦河属山区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以免影响行洪。如确需在汛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秦安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头条号
秦始文化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