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符合《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文件要求的台湾学生、华侨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