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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大招!事关永春楼宇经济发展
2023年04月26日 19:45   浏览:463   来源:本地同城

出大招!事关永春楼宇经济发展

投资永春 2023-04-26 17:09 发表于福建
近日,永春印发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春县扶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促进楼宇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适用对象
对全县新引进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且不占用土地资源的企 业,辖区内现有的楼宇以及后续新建或改建写字楼的招商运营管理公司(下称“运营方”)。
二 、招商政策
为引进和吸收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互联网经 济、商贸业、服务业、平台经济等企业在我县运营增效,对2023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商新注册成立或县外迁 入的企业给予分行业类别的扶持政策。新注册企业自注册备案之日起计算,县外迁入企业自迁入我县手续完备之日起计算。

吴锦明 摄

(一)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
1.鼓励设立并运营电商企业,网上年度实际销售额(以通过网 上支付工具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需符合平台要求,不含退货部分, 下同),首次超过500万元(批发企业为首次超过1000万元)、  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 一次性分别对应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2.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管理且每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 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投资运营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投资运营奖励。对每年度以实际控制人为 联合申报主体的(联合个体必须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际销 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投资运营奖励。
3.从事直播电商业务1年以上、受聘于我县民营企业且为所在企业年度带货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主播,或为我县香、醋、 陶瓷等特色产业直播带货,年度销售额350万元及以上的主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为高层次人才。
(二)商贸企业
1.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 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2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
2 . 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 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
3.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且对地方经 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
4.以上商贸企业在每年3-7月纳入国家统计局月度调查单位 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每年8- 11 月纳入国家统计局月度调查单位管理的,给予 一次性奖励8万元。在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纳入国家统计局年度调查单位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吴锦明 摄

(三)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1.发展扶持。
(1)鼓励资质建筑企业发展增收。在福建省统 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建筑业产值的资质建筑业企业,每年度在平 台申报年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不局限于首次年度达到要求),  按下列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20亿元(含) 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10亿(含)至20亿 元(含)的奖励2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5亿(含)至10 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1亿(含)至5亿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最终全年产值以上级(国家、省、 市级)统计部门核实无误或验收通过后的反馈数据为准。
(2)着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对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 佑”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鲁班奖”的给予一次 性奖励50万元;获得“闽江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项工程项目多次获奖,仅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2.金融扶持。
建筑业主管部门协调金融部门将建筑企业列入 金融“白名单”,由银行在投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 业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筑企业可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在建 工程项目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向银行融资贷款。对我县 二级以上建筑企业,由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根据企业情况相应投高投信额度,适当降低开具保留条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服务。
3.人才引进。
我县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注  册成功,给予奖励1万元;对前三年均不在本县建筑企业注册,  现固定任职县内建筑企业的一级建造师,给予奖励1万元;市政、 水利水电、公路专业的一级建造师给予2万元奖励;前述奖励金 在奖励事项发生起满三年期后兑现,三年内未连续在我县建筑业企业任职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4.扩大奖励事项。
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行业、专业甲级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四)楼宇项目招商
1.对租赁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租赁面积<500 m²且 年  度经济贡献≥5万元、500 m²≤租赁面积≤1000 m²且年度经济贡献  ≥10万元、1000m² <租赁面积≤3000m² 且年度经济贡献≥20万元、 租赁面积>3000m²且年度经济贡献≥30万元的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金全额返还。
2.支持吸引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人员到永 春就业创业。对租赁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按照每吸引一 名青年就业人员(社保缴交需满半年)免除5m² 租金的标准给予租金返还,返还总额不超过应缴租金总额。
3.对同一楼宇可供招商面积内,由楼宇业主或运营商统一招 商入驻新注册成立或县外迁入的企业(必须是有实际经营的商贸业、服务业等独立法人企业,含自营,下同)按每年度汇总实际营业额给予分档次补助。
(1)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营业额)均达到3亿元(含) 以上30亿元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按其对地 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1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
(2)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营业额)均达到30亿元以上60 亿元(含)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80万元以上,按其对地 方经济贡献的7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5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
(3)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营业额)均达到60亿元(含) 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150万元以上,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 度的8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10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
以上(1)- (3)条奖补资金由运营方代纳税企业统一 向政策 主管部门申请,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招商贡献奖直接兑现给运营方。
三、 配套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设置重点项目登记绿色通道专窗,实行马上就 办、当场受理审核、当场发照的全程跟踪登记服务。根据《福建 省集群注册管理规定》,对县政府认定的互联网经济平台企业,支持成立运营公司对入驻平台的市场主体直接予以集群注册,提供配套托管服务。对入驻平台企业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可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实名认证。

吴锦明 摄

四、 其他事项
(一)享受本扶持措施的企业,其年度销售额或产值达到纳 统标准的必须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且奖补金额不超其对本地 经济贡献的90%。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给政策主管部门进行 兑现。企业同时享受市、县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享受本扶持措施的企业需承诺三个会计年度内不迁离 本辖区,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及有涉税违规行为的,取 消扶持补助,并由政策主管部门追回相关补助款。对因违法违规 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安全生产或食品安全责任事 故、因欠薪等造成员工非正常上访的企业,取消当年度上述招商扶持补助。
(三)本扶持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2023年1月1 日之前招商项目同以上政策有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遇上级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将予以修订。






END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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