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切换站点]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湖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台湾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同城头条  >  生活  >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2024年06月21日 09:50   浏览:1711   来源:泉州同城购物中心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2024年秋季一年级

招生公告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11个班495人。



二、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四、招生对象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符合《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文件要求的台湾学生、华侨子女(中国籍)、外籍学生。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查询方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bMgaPpRsHWlkq4njP3Afw)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邦大幼儿园须按照程序组织摇号并向教育局(初教)、学校提供名单。

3.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后若有剩余学位,再招收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4.学校将实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报名入口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六、招生时间和程序




七、咨询电话:23871769


未尽事宜以《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4〕61号)为准。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1.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

2.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系统家长填报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推荐头条